女子烧纸祈福致9辆车被烧应承担何种责任?
出处: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04-03 16:13:05

据多家新闻媒体报道,3月30日中午时分,44岁女子张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嘉创路与无名路交叉口南侧,未做任何安全防护冒风烧纸祭祀祈福。没想到祈福未成反酿祸端,纸钱残火引发火灾事故,导致7辆汽车被烧毁、2辆汽车被烧损。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月30日,朝阳区一路口发生火情,多辆汽车猛烈燃烧。

图源:北京日报


律师点评:根据新闻报道反映出的信息来看,张某并非故意放火烧毁车辆,而是在烧纸祭祀祈福的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导致余火引燃路边车辆。本次火灾导致7辆机动车被烧毁、2辆被烧损,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

结合张某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事实,张某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失火罪。根据财产损失等情况,如最终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张某可能被处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最终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也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遭受损失的车主还可以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毁造成的损失。

笔者在元典智库以“失火罪”“清明”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出213个案例。恰逢传统清明节,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烧香烧纸祭祀祈福的方式表达对逝去亲人的思念。在表达哀思的同时,请切记注意消防安全,一旦引发火灾,不仅可能被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